第2种观点: 一、拘留所可以探视吗1、拘留所探视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是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二、去拘留所探视可以带哪些东西给亲属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也可以通过传达室给他存些钱,里面可以买东西改善生活的。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探视程序:(一)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二)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三)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探视程序:(一)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二)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三)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2种观点: 一、拘留所可以探视吗1、拘留所探视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是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二、去拘留所探视可以带哪些东西给亲属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也可以通过传达室给他存些钱,里面可以买东西改善生活的。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3种观点: 行政拘留探视申请流程:1、对行政拘留人进行探视需持探视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拘留人所委托律师会见被拘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还应包括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2、拘留所的民警要对探视人员的有关证件以及全部凭证进行仔细查验,然后填写探视被拘留人登记表,并予以安排;3、探视人员要按照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区域与被拘留人会见,且探视次数不得超过2次,探视人数最多3人,探视时间应在30分钟之内。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探视次数、探视人数和时间,需申请,经拘留所领导的批准方可;4、在每次探视结束之后,拘留所民警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人身检查后再将其送回拘留室。另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探视,但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需经过申请方可。行政拘留的程序步骤:1、调查。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留探视怎么预约: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探视,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在拘留期间是不能探视的。 1、行政拘留的,可以提前预约探视。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2、刑事拘留的,近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但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代理人进行探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 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批准。 看守所的行政和业务经费,按正常渠道列支。
第2种观点: 一、拘留所可以探视吗1、拘留所探视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是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二、去拘留所探视可以带哪些东西给亲属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也可以通过传达室给他存些钱,里面可以买东西改善生活的。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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