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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后首付款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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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首期款之后能否进行撤回,需根据实情分析:
(1)如果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解除房屋交易合同,买方有权请求返还首付款;
(2)如因卖方单方违约,导致房屋销售无法进行,买方可以提出撤销合同,同时向卖方索取首付款及相应损失赔偿;
(3)如果无法抗力或其他非双方面原因导致房屋交易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并收回首付款;
(4)若买方选择以担保形式支付房款,但因不可归责双方的因素未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买方可要求撤销合同,并收回首付款。
在此前提下,如果买方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约权利,那么其解除买卖合同将被视为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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