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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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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父母探视权规定明确,非直接抚养方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力,但需对方提供协助。
若探望行为对孩子的心理和身体产生不良影响,可通过法律途径暂停该探望行为;
待影响消除,则应恢复探望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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