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日常生活安全(包括防、防煤气中毒、防火、家务劳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
三、安全教育(包括运动环境和器械的安全、体育课的安全、游泳、滑冰、野外活动、游戏、放鞭炮、人流拥挤的公共场所安全等)。
四、自然灾害中的自我保护教育(包括水火灾、暴风雨、雷电袭击、地震等)。
五、治安教育(包括盗贼、骗子、抢劫、挟持、绑架、黄毒等)。
六、意外事故处理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三条 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
第五条 领导机构负责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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