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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篇10

来源:安汇情感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认真落实《河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发挥节水先进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推进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对标达标,全面提升企业用水效率,决定在前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水平,在全市工业领域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在重点用水工业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和节水标杆企业遴选工作。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用水管理基础较好、装备技术先进、节水工作有特色、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典型,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形成推动、企业主动、全社会互动的节约用水良好工作局面。

  二、创建范围

  全市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主要在钢铁、石化、纺织印染、造纸、制革、食品、医药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

  (一)20xx年,重点用水行业年用水20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创建率达到50%以上,重点用水行业年用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0%以上。

  (二)20__年,重点用水行业年用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

  各县区可根据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资源状况加快创建进度、扩大创建范围。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设立水务经理。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强化企业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以及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三)推进节水技术进步。积极采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__年)》中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四)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五)提高职工节水意识。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四、创建标准

  申请创建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和标准;

  (二)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行为;

  (三)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五)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

  (六)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七)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先进,均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相关标准要求。

  五、创建程序

  (一)申报。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采取企业申报和部门组织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节水型企业申报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自评,达标后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的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二)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现场核查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对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要求的企业评价为节水型企业,给予发文公布。同时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资料(包含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公布文件)及汇总表联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

  (三)复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上报的节水型企业创建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查,同时对各行业水效指标前10%的企业评价为“河北省节水标杆企业”。

  (四)复核。按照“每五年一复核”的原则,对已创建的节水型企业进行复核,不断提升节水型企业创建水平。

  (五)公示和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在门户网站对通过评审的创建节水型企业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结果予以公告。

  六、组织管理

  (一)摸清底数,制定计划。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摸清创建企业范围底数,制定节水型企业创建年度计划并逐级上报,督促重点用水企业尽早创建节水型企业。

  (二)加强协调,大力扶持。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节水型企业创建,做好相关企业创建咨询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辅导和检测。

  (三)落实,强化引导。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保障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对获评“河北省节水标杆企业”的节水型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补助。

  (四)注重交流,推广经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将定期通报各市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并适时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经验交流,积极支持我省节水标杆企业申报国家级节水标杆企业、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开展企业用水对标达标活动,不断提升工业行业用水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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