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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中,如果只有询问笔录,能作为诉讼的证据吗?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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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行政案中,如果只有询问笔录,能作为诉讼的证据吗?效力如何?

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效力是是,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违法案件证据的种类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二、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其有效性以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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