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产继承的房子需要过户才能转至继承人名下,包括判决或公证处公证的继承文书。如果要进行买卖交易,还需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继承权丧失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及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悔改或被宽恕后,继承权不丧失。受遗赠人有相同行为则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遗产继承的房子需要过户吗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继承房屋后需要进行过户才能将房屋转入继承人名下,首先要依据的生效判决或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文书将房屋从被继承人名下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如果要进行买卖交易,还需要将房屋从继承人名下变更至买受人名下,这时才算完整的履行完毕过户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房屋需要进行过户手续,确保房屋从被继承人名下变更到继承人名下,以及从继承人名下变更至买受人名下(如有买卖交易)。只有完成这些过户手续,才能完整履行继承义务。此外,继承人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等情况下,可能会丧失继承权。然而,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会丧失继承权。同样地,受遗赠人若有上述行为,将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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