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5、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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