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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是

来源:安汇情感

法律主观:

人民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人民应当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机关、人民、人民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诉或者控告。人民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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